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10-20 11:56:34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生效行政裁判监督 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新闻发布会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李雪慧]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10:39:54
[李雪慧]今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专门听取和审议最高检关于行政检察工作的专项报告。为了配合这项活动,新闻办和第七检察厅将举办系列宣传活动,包括主题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欢迎记者朋友们继续关注我们的行政检察工作,同时对行政检察工作中一些有价值的线索,也可以做一些符合自己媒体定位的深度报道、专题报道,有需要可随时与新闻办联系。10:38:49
[李雪慧]习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让行政检察工作在维护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10:38:44
[孙璐怡]我国尊重军人、军人家属的奉献和牺牲,重视对特定群体的保障工作。检例208号案例所确立的核心司法规则是“给付起始时间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确定”,对于文件已经明确“从2011年7月1日起”向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发放生活补助的,不再因烈士子女是否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申请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如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等群体,也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的明确规定,来确定相关待遇的发放起始时间,不可简单机械地套用本案中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发放的时间点。10:37:58
[孙璐怡]具体到检例208号案例,相关政策已经明确能够获得定期生活补助的对象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目的是保障特定老年烈士子女的晚年生活。依法保障烈士子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公平享受抚恤待遇,是贯彻落实习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生动司法实践。同时,推动烈属抚恤政策正确落实,促进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发放问题源头治理,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的良好风尚,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重要价值引领作用。10:36:39
[孙璐怡]行政机关向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属于一种行政给付。行政给付的实施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申请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并通过申请、审核等程序后,方可获得相应的给付。对于给付发放的时间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规定确定。一般来说,行政给付都需要相关单位审批后,才开始发放。但是,也存在如养老保险金、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等特殊类型的行政给付,是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以相对人符合条件的时间作为发放起始点。也就是说,对于从符合条件到审批完成期间应当享受的给付待遇,相对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相关部门也应当依职权主动发放。10:35:33
[南方都市报]从检例208号中,我们发现行政机关对烈士子女给付定期生活补助的时间并不是从其申请获批后才开始计算的,而是从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时间开始的,这会影响其他抚恤补助资金发放的起始时间的确定吗?10:34:46
[郑雅方]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再审裁判跟进监督,具有多层次的重要意义。一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通过跟进监督,纠正错误判决,提升司法公信力,既落实了精准监督和能动履职的理念,也增强了检察监督的刚性。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根源上做到实现当事人救济,规范国家机关行权用权,围绕“政之所向、民之所盼、法之所行”,让人民认同,让社会放心。三是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检例205号对统一该类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维护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具有纠偏、引领价值。10:34:32
[郑雅方]在检例205号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事故“不能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为由不予认定工伤,需要做到事实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正确、法律适用准确,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再审裁判依旧错误分配举证责任,符合抗诉条件且确有错误,检察机关依据当时有效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参照适用了2013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相关规定,依职权启动跟进监督程序,避免“一抗了之”,落实监督责任。10:33:59
[郑雅方]跟进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守护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同时也对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恪守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制度框架内实现精准监督、有力监督、依法规范监督;又要强化调查核实,加强证据审查的亲历性,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亲历性确保准确性、时效性。10:33:19
[郑雅方]这里谈到的实际是跟进监督的程序启动。2021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明确了跟进监督程序。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判仍符合抗诉条件且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再次提出抗诉或者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推动人民法院再审纠正错误裁判。10:32:45
[界面新闻]检例205号中,检察机关进行了两次抗诉,第一次省检察院抗诉未获法院再审采纳,第二次最高检抗诉,最终得以改判。人民检察院再次抗诉的依据是什么?能否结合这个案例介绍一下行政抗诉案件的跟进监督制度?10:31:05
[张步洪]三是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履职办案,持续彰显法、理、情统一的司法力量。检例206号案例,如果司法最终认定村委会确实超过起诉期限,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也确实违法、应予撤销,法律上应有纠错途径。所以,检察机关办理没有进入实体审理的监督案件,除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外,还要推动撤销、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这也是检察监督的目标任务。案件“抗”出去,还要再盯一程,确保办案结果符合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0:28:50
[张步洪]二是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将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落实落地。实践中,一些争议因没有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而引起。检例207号案例,对于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是否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已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非本农民集体成员,无论是农村村民或城镇居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不服的,应当具有诉权。10:28:49
[张步洪]一是在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指引下,准确适用法律条文。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起诉期限制度,目的是督促当事人及时提起诉讼,尽早解决行政争议,尽快稳定社会关系。同时,为避免当事人因不属于自身原因丧失司法救济途径,法律也规定了起诉期限扣除制度。对于是否属于“自身原因”的判断,有赖于司法机关在办案中不断凝聚共识。检例206号案例,村委会向作出决定的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主张权利,行政机关承诺自行纠错,表明相对人对通过司法途径、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态度积极。村委会因等待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没有及时提起行政诉讼,将等待时间从起诉期限中扣除,符合起诉期限制度的基本原理。10:28:15
[张步洪]诉权是公民、组织请求国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是诉讼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权,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要对没有进入法院实体审理的“程序空转”案件给予充分关注。在办案中,注意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入剖析实质性、根源性的问题,让司法判断与人民群众心中那杆“秤”同频共振,让司法办案更好地契合人民群众基本价值判断,做到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10:26:13
[检察日报]刚才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有两个(检例206、207号)是没有进入实体审理的监督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抗诉,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为什么关注这类案件?检察监督时要把握哪些重点?10:25:03
[张相军]三是依法能动履职,坚持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有机结合,以更高层次的诉源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社会治理。在检例208号中,检察机关深入解读政策意义,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提升办案效率,把个案公正“治标”和类案监督“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10:24:32
[张相军]二是强化精准监督,加强精细化审查,夯实监督办案的客观事实和法律基础。从本批指导性案例中可以看到,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过程中强化系统观念,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进行精细化审查,在确定客观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督意见。优化行政检察监督方式,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将促进公正司法和推进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贯穿办案始终,促进案结事了。在检例205号中,检察机关启动跟进监督程序,依职权对人民法院再审作出的判决提出抗诉,推动纠正人民法院再审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10:23:53
[张相军]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履职,实现有力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本批指导性案例生动诠释了检察机关“把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集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不仅有暖心检察办案要的温度,更有惠民的力度。10:22:38
[张相军]习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落实这一目标要求,最高检党组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应勇检察长在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强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本批指导性案例以生效行政裁判监督为主题,聚焦行政检察主责主业,着重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和社会治理难题,球速体育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10:21:51
[人民日报]我们注意到,最高检党组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本批指导性案例是如何诠释高质效行政检察履职的?10:20:31
[李雪慧]谢谢雪樵检。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10:20:13
[张雪樵]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本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为契机,更加深刻认识到“唯有办案实效,才能证明改革创新的价值;唯有高质效、有影响的案件,最能获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要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承担起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让法治的阳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为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10:19:52
[张雪樵]三是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发挥行政检察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作用。坚持立足检察自有数据,合理使用行政审判、行政执行和行政执法数据。研发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大数据模型,重点关注类案、系列案件、同案不同判案件,由点及面解决一类问题。10:19:02
[张雪樵]二是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对标对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以精准监督实现有力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抓好本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培训工作,深刻学习领会本批案例中蕴含的办案逻辑和法治理念。把行政诉讼监督作为行政检察的重心,聚焦行政相对人“有案诉不成、有理诉不赢”等行政诉讼监督“死角”,加强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10:18:31
[张雪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立足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之以恒学深悟透做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法治思想,持续擦亮检察机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从政治制度、国家治理层面,从加强对公权力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角度,认识和加强行政检察工作。10:17:48
[张雪樵]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10:17:16
[张雪樵]检例第208号,赵某诉内蒙古自治区某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付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诉讼监督案,依法贯彻落实我国抚恤优待制度,确认给予烈士子女生活补助的给付起始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确定,不因烈士子女是否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申请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10:16:31
[张雪樵]检例第207号,支某兰诉山东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诉讼监督案,在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司法裁判仍不统一的,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诉讼监督,纠正错误的生效行政裁定,依法维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后,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权利。10:15:47
[张雪樵]检例第206号,某村委会诉黑龙江省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登记诉讼监督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申请行政复议主张权利,行政机关承诺自行纠错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对行政机关纠错承诺的善意信赖,等待行政机关就相关争议事项处理的期间,应当认定为“不属于其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不计入法定起诉期限,依法保护诉权。10:11:58
[张雪樵]具体而言,检例第205号,李某诉湖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市人民政府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诉讼监督案,通过湖北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接续抗诉,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为由,不予认定工伤的,应当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确立在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不应由劳动者承担的举证规则。10:10:55
[张雪樵]本批指导性案例是从2020年以来各地办理的百余件优秀行政诉讼监督案例中精选出来的,分别来自湖北、黑龙江、山东、内蒙古四个地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行政管理领域看,本批案例涉及工伤认定、起诉期限扣除、土地登记、烈士家属生活补助发放这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重点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从监督方式看,既有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监督下级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的案件,又有基层检察机关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同级法院的案件。三是从案件来源看,既有依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也有依职权跟进监督案件,充分体现行政检察依法能动履职的新要求。10:09:51
[张雪樵]行政检察担负着既监督法院审判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承载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行政争议,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神圣使命。发布本批指导性案例,是推动凝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法治共识的客观需要,充分体现行政诉讼监督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诠释严格依法和法与时转的关系、统筹适用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新时代行政检察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一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生动注脚。10:08:27
[张雪樵]应勇检察长反复强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就是最好的司法为民。”行政检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根本要求就是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行政检察办案中要注重把握蕴含在具体法律条文中的法治精神,在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结合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作出最契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解释,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发布本批指导性案例,聚焦法律争议点、回归法律适用、提炼归纳办案规则,体现指导性案例总结检察工作经验、充分沟通司法与社会、联结法律与现实的功能,对于推动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0:07:33
[张雪樵]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对行政检察提出“站位要高、视野要宽、方向要明确、路子要走稳”的要求。与社会上存在的大量行政争议、行政申诉得不到有效解决相比,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规模相对较小,需要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更加具体地引领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强化履职、实现有力监督。10:06:31
[张雪樵]生效行政裁判监督是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后,当事人经申请再审程序后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依职权启动监督,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审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更高期待和要求。近年来,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申请监督的案件逐年大幅增长,近五年年均增加21.7%,2023年已达24975件,较2018年上升1.7倍,17个省级检察院受理行政申诉案件数量超过民事申诉案件。10:05:30
[张雪樵]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基于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件,提炼总结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规则和标准,是检察官办理类似案件的重要参考,也是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本批发布的4件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发布的第5批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体现。10:04:43
[张雪樵]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本批案例以生效行政裁判监督为主题,共4件。下面我作个简要通报。10:03:59
[李雪慧]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发布最高检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案例全文已经印发给大家了,请张雪樵副检察长为大家介绍这批指导性案例的制发背景、主要价值及下一步工作打算。10:03:30
[李雪慧]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把行政生效裁判等监督工作作为履职发力点,不断强化精准监督,加强精细化审查,夯实监督办案的事实和法律基础,推动实现有力监督、有效监督,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了检察力量。10:03:04
[李雪慧]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行政检察担负着“维护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使命,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行政诉讼监督是行政检察工作的基石,检察机关通过监督法院已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依法审查审判活动和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进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0:02:37
[李雪慧]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发布最高检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并介绍制发的背景、主要特点、指导意义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二是回答记者提问。10:01:52
[李雪慧]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先生;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先生,一级高级检察官张步洪先生,挂任第七检察厅副厅长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郑雅方女士。我们还特别邀请了来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孙璐怡女士出席发布会,一同回答记者提问。10:01:46
[李雪慧]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我们今天发布会主题是“加强生效行政裁判监督 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主要是发布一批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10:00:00
[高检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生效行政裁判监督 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此次新闻发布会将发布最高检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生效行政裁判监督主题),并回答记者提问。09:50:00